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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交通事故丧生,死亡赔偿金30万、丧葬费1.4万、抚养费和赡养费21万(家公65岁,家婆61岁,我女儿2岁)、精神损害5万 其它都是误工,交通,伙食补贴。我家公只按死亡赔偿金30万除4人得8万元给我分配了,精神损害压在他哪作家庭开支什么的(看店面做生意,小孩生活开支等)。照法律分配我应得多少呢?我女儿只分配到4万元的抚养费(不足4年,)且不说这分配上的不合理,现我家公连小孩的监护权也要紧抓不放。以不放心我的理由不作分配。这笔钱是由他认领的。本想着一家人相处着也没什么的,没想现在连监护权他都不给,所以就有了争议,有了争议就不同了,应该得的都得争取。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死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问题和判决书的判决日期有关系吗?(就是多久时间内需要解决)?

争议解决 2010-08-19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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