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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甲方1990年的土地使用证上原话标注的是:从北向南共计22米,南以滴水为界(院墙滴水),而甲方新建的房子从北向南的长度超出了22米,大概有22.5米,请问乙方有权起诉甲方并要求其拆掉新房至22米范围以内吗?“以滴水为界”的地方如果在两家之间,是属于哪一方呢?

其他 2015-04-01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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