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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甲方1990年的土地使用证上原话标注的是:从北向南共计22米,南以滴水为界(院墙滴水),而甲方新建的房子从北向南的长度超出了22米,大概有22.5米,请问乙方有权起诉甲方并要求其拆掉新房至22米范围以内吗?“以滴水为界”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22米以外还有一米呢?因为爷爷辈的人签订的合同书上写的是23米,但是有人说合同书不具有法律效应,只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法律效应,所以如果出示土地使用证,22米以外的土地是否要退让出来?

其他 2015-04-02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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