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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网吧上网,被网吧工作人员打伤,右眼上眼皮劈开2厘米,下眼皮有4厘米伤,经鉴定只达到轻微伤,可向网吧要求怎样的索赔,如果留疤,是否能可继续要求索赔?

其他 2019-12-08 01:1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追问】谢谢,你好,现在是网吧老板躲着不出来,找了一个所谓的网吧负责人出面解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关于轻微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 1、在人身伤害案件,只要是有受伤情况一般都要做伤情鉴定。
    2、属于行政案件的,被害人拒绝配合做伤情鉴定的,警方会记录在案。
    3、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要做伤情鉴定。被害人不配合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鉴定后认为符合轻微伤的有关条件的,应当依法对伤者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 被人打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鉴定为轻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可以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轻微伤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您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追问】你好,如果起诉的话,是要求怎么的赔偿呢?
  • 你好,可以要求医疗费等
  • 您好,请收集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追问】你好,现在是网吧老板躲着不出来,找了一个所谓的网吧负责人出面解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回答】到法院起诉去
  • 你好,可以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你好,对方也答应索赔,现在当事人躲着不出来,只是找所谓的网吧负责人出面解决,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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