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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10月23号通过中原地产租住xx寓2号楼3单元1005室,付两月押金,和每月付房租金2600元,租房时同意由一号开始付房租胡康平,本人也付07年10月23号至10月31号的房租,房东签了两月押金和第一个月房租的收条,由我保留至今。往后每月1号付房租给房东,因本人工作忙碌原因,有时候会延误数天交房租,一年下来,每月都交足房租。房子应是今年10月31号到期。原约房东1号交房,但房东说出差没回北京,大家同意11月3号周一下午六点交房,当天房东检查房子收房时,因本人搬家错搬三件房东的物件,和最后一个月电话费约140元没结清,房东同意第二天我拿回错拿的东西,交给他所委托的新房产中介美联物业和扣电话费后退还押金。房东已委托美联物业再出租房子。本人认为这应该可当为房东已验收房子,没有异议。当时我相信房东会如期如数退还押金,已把所有钥匙交给房东,租房合同,房间电器和家具清单,每月汇款到房东银行账户的付房租证明等文件全留在房子里。我离开后,房东又电话短信说要扣有线电视费两百多元,我同意。再第三天(11月5号),房东又说待维修地板和马桶再退房租,但地板其实没有损坏,马桶也能正常使用。本人怀疑房东故意不退押金,请问法律上我可否迅速拿回押金。因所有证明文件等全留在房子里,只能问以前帮我租这房子的中介中原物业拿合同。请问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押金和要求房东赔偿?如房东现重新装修房子的地板也要扣我的押金,那便是无底的洞,房东便有借口扣所有两月押金。请问如何解决押金被扣问题。是否只能用起诉解决?

其他 2008-11-08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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