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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五年级,年前中午在学校和一女同学互相抱着玩,我儿子没抱住她结果两人一起摔倒在地上,造成女同学小腿骨折,经过保守治疗住院半个月左右。现已能正常上学,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我主动出的花了5千多,期间还多次去探望。孩子在学校有意外险,报销的钱我也和她家长说了给孩子的营养费,可是对方家长不干,让我赔偿3万,我觉得小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事情我作为肇事方家长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她就是在讹人,她说要起诉我,我想咨询的事情就是:她做伤残鉴定的话能给鉴定吗?法院判的话我能承担多少责任,大约能再赔偿多少钱?还有我需不需要找个律师。谢谢您了

其他 2020-01-24 18: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鉴定.....
  •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嗯可以鉴定,家长和学校都有一定责任,可以聘请律师。
  • 可以鉴定,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双方家长、学校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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