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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烦请帮我解决下面问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店,合伙资金和股份都是分别按34%33%33%来算,现在乙和丙已商量好将乙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但是甲不同意,甲想和丙共同接受乙的股份,请问甲有这样的权利吗

其他 2019-07-01 08:4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甲没有这样的权利;依法,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 甲方也有购买股权的权利,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1.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官司债务的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还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特别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1).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
    这一条规定简单来讲就是说,本来该你股东承担的义务,通过股权转让而逃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投入资金和抽出资金不符,这也是禁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这条规定从字面上就能理解,就是说原股东再跟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新股东为了股权不受瑕疵,特地让原股东在协议里面加上一句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提前几天通知的内容如下:  法律没规定。看股东之间原来签的股东协议,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没有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通知其他股东,不需要经2/3股权表决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名册及出资比例相应条款需要经2/3股权表决通过,然后办理工商变更。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
  • 要协议的,如果之前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话。
  • 代理委托。。
  • 无特别约定,甲无权阻止,详询律师提供帮助。
  • 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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