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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之前在西一路有8间商铺,但是国家在1958年发布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将我家的房屋由国家接管,我们家成为“经租户”并承诺付给我们租金的50%(有政府当时出具通知书的原件保留)但是从1960年开始就没有再支付过任何租金。请问现在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补偿?或是其他解决办法?

其他 2015-04-03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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