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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一家公司修建一栋小二楼.修建中缺资金。把我以召商性质找来。我出资100万。对方出子20万,并商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时间不长。发生纠纷。经法院处理。【法院处理中,1.那家公司是政府地下属,2.我们双方商定协议。因没来的及签字并在对方手中。不给法庭提交。3不经我同意私自以对方名义办了房产证并抵押工行代款】法庭裁决。一楼暂时我经营,二楼暂时对方经营,多年遵照经营,现在政府要坼迁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5-04-03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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