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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人同我公司准备合作。在不隶属于我公司的前题下,成立一个部门并以我公司名义开展其产品的销售经营活动。 我公司出企业资质,相关材料。其个人负责投资运营,以及其的业务管理。所得利润分成。账务由公司统一管理,我公司负责开据发票等进出账事务。 问题: 1.了解到这是属于挂靠形式的合作,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既然不受保护,那签订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应该在协议形式上怎样规范,才能受到保护既为有效协议。 2.其个人所经营的产品类型同我公司自主经营产品属于不同的行业。在经营上他们对其产品宣传活动是否会对我公司的企业形象,自主产品的推广销售带来影响 3.如果合作。在利润分成方面。采样怎样的比例是比较恰当的? 期待您的回复!

其他 2010-08-20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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