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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哥今年48岁,10月20日在上海一家医院做切除肝手术,术后三四天恢复良好,在第五六天时出现脸色苍白,肚子痛的厉害,后来诊断是肝动脉大出血,医院在大出血后三四个小时才进行抢救,后来又告知各器官衰竭,现仍在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我想咨询一下您,如果大哥一旦不测,是否医院负有责任?该如何取证???着急!!!

其他 2008-11-10 18: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腹腔内出血一般认为属于并发症,但关键是否医方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处理,包括开腹探查等。
  • 对此病例,一要分析和搞清导致肝动脉出血的原因。二是医院如延误抢救那肯定是要负有一定责任的。术后出血可能为手术并发症,也可能是结扎止血措施不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肝动脉大出血一旦发生,患者在极短时间就可出现严重休克表现,抢救应争分夺秒进行,稍有延误就可致命。手术后出血是手术的并发症之一,不能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延误抢救导致严重后果则可构成医疗事故。目前你哥还在抢救治疗中,如果你认为医院治疗中有问题,你可以复印并封存病历资料,携带复印资料咨询专业律师,切不可有影响患者治疗的过激行为。
  • 就这个问题 你咨询律师不如咨询医学专家 毕竟是肝出血不是手腕流血 在初步断定医院存在过错后你再来咨询律师如何取证
  • 如你的说法属实,医院肯定应当承担责任,但要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论是调解还是诉讼,都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对于一切书面材料,都必须妥善保存,至于哪份证据对你有利,等诉讼时让律师给你分析。
  • 你好:医院是有责任的,如果交涉不成,要根据病例等资料进行鉴定,而后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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