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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现象。女方净身出户两年多,没有要财产,有男孩8岁目前和男方生活。协商离婚男方不同意,不给手续,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包括抚养费都不要男方出。请问怎么打官司?

离婚 2019-11-08 02:1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基于此理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此外,据你所,女方在外两年了,如果确实,基于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同样会判决离婚,这样看来,你所说的女方的情况,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两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对于离婚,问题不大。 2、孩子尚小,在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争抚育权。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谁抚育孩子有利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有工作,固定的的住处,老人有能力帮助抚育等,会判决给女方的。抚养费女方可以放弃,如果索要一般给付至孩子18周岁止。 3、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确需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如你所说,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了。 4、女方立案时如果没有结婚证原件,应当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再持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证据到法院立案。
  • 你好1你可以诉讼离婚,。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祖父母是否要求且有能力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判给女方;10周岁以上的子女,会参考子女的意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6条
  • 子女抚养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及财产证明。
  • 可以诉讼解决,应当到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追问】你好律师打扰你了,是不是先到法院立案啊!然后诉讼状递交法院图案,
    【追问】你好,打扰了,问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不是得用书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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