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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某日,天气炎热,邻居带小孩在我的副食店外玩耍,其奶奶在与人闲聊,小孩在太阳下玩耍,因见天气太炎热,我好心叫小孩到我店内躲下太阳,因有顾客来买东西便走开了,谁知道小孩跑到店内地上摆放的啤酒边玩耍时不慎将啤酒瓶弄暴,瓶子暴裂时小碎片将小孩的右眼弄伤,当时其家长把小孩带到当地卫生院治疗,当地卫生院简单检查后,院方告知无大碍,其家长不放心又将小孩带到市医院检查,这时检查出小孩视网膜破裂,建议马上转省医院治疗,当日下午转到省医院经治疗无效,只有摘除右眼球,安置假眼球,我想咨询下在这个事件中我有无责任?如有责任因承担多大责任?

其他 2019-04-07 23: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仅是儿童(我这里当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在病床上摔倒的情况:有,医院对该儿童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该认识到该儿童还是小孩需要人看护而未安排人看护或者看护不到位造成摔伤后果的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医院已跟儿童家属说明要看好小孩,是由于该小孩家人未看护好的,那么医院责任就比较小了。
  • 恐怕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如果你能证明啤酒瓶是在没有外力作用下自己爆炸的,则啤酒厂要负主要责任。注意收集证据,例如现场目击证人证词等。
  • 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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