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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8月4日与女方办事结婚。2014年2月与女方正式登记领证结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生活,现准备离婚。目前的情况是在财产方面:女方家长在婚前口头答应有住房一套给女儿,但是房产证上是女方哥哥的名字。本人于2011年份购入住房一套(95)平米{父母出资},目前没有房产证,以购房合同的形式存在,名字是我自己的(孙志强)。2013年份从他人手中购入二手毛房一套(105平米){父母出资},用于本人结婚居住,没有房产证,以购房合同存在,名字依然是售房者的姓名,本人父母与售房者之间达成协议并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我与女方育有一男孩,出生于2014年1月14日,出生后我母亲帮忙照顾,等女方开始上班后,上班期间一直由我母亲一人看管照顾。平时女方有事外出也是由我母亲一人看管照顾,现因2015年元月女方与我发生矛盾。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孩子一直在我母亲家,由我母亲一人看管照顾。母亲本人大体情况如上所述。我欲起诉离婚。望各律师帮忙分析下,在我这种情况下起诉后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按正常审判结果会怎么样!谢谢。

离婚 2015-04-06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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