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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广东茂名人,女方广西人.两人生育有一儿一女.于2010年8月份协商离婚,两孩子判给女方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计划生育说要起诉女方,要求缴纳超生费.那么,男方现在再婚生育孩子属第一胎吗?计划生育会罚款吗

离婚 2010-08-21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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