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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份合同是2009年8月31号到期后,公司要求在续签合同签收表里签名才可以拿到续签合同书,我但时就签名拿到了合同书。合同拿到后,我一看劳动报酬里面工资和我实际工资相差很多,就拒签,把合同退回公司。一直到2010年8月19号我都在公司正常上班,可是合同也是一直没有签。请问在这段没有签定合同时间内,我可以向公司提出2倍的赔偿吗?

其他 2010-08-21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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