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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不是独生子女,第一胎是男孩,还能要二胎吗?

其他 2017-09-20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和咨询计生部门
  •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
    相关规定:《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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