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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个女孩子在乡下办了结婚酒席,未领结婚证,生了二个小孩,一个一岁八个月一个八个月,感情不和,另加上我和別人在一起了,财产就是嫁妆,还有结婚时欠下的外债还有二万还清,和拿给她们家的彩礼,我们应该怎么分配

其他 2018-03-18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想与女方结婚,就不要生孩子,现在有了两个孩子了,你要解决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即便你向法院提起返还财物之诉,法院也仅能支持返还少量财物或者不返还。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同居期间自己借的钱自己偿还,是个人债务,除非这笔钱是用于了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双方一起去借的,此时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
  • 要联手具体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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