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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房产拆迁和土地的事。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个问题:我父亲和母亲在村里各有2块集体土地,并且土地上有房屋。(母亲的土地上的房屋已经转让给别人,土地使用权还归母亲所有)。现在,父亲的房屋要拆掉改造,我们子女三个商量由父亲出土地使用权,子女共同出资造房子。但是父亲的想法是:如果父亲过世后把土地使用权都归我小弟弟所有。日后房屋拆迁时,按照金华的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的话,如果我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房产证的话,能得到的补偿是否会少很多。因为听说土地证比较值钱。 第二个问题,因为我户口不在金华当地了,日后如果父母过世,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将如何继承?如果三子女都不在金华本地,是否无人可继承?是否有户口限制一说?另外,我户口不在金华本地,拆迁时,只凭房产证,能否享受同样的补偿待遇? 第三个问题,准备和父亲协商,将土地使用权分成4份,三个子女与父亲平分。这种集体土地转移方法是否能够实现? 希望能够给与指点!不胜感激!

征地补偿 2010-08-22 1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楼上回答很仔细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1、各地拆迁政策不一样,但多数是将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分开的,土地补偿会多些。2、如果你们子女的户口都迁出村集体的,那么你父母过世后,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你们只能继承地上房屋,等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3、要想获得村集体宅基地必须要具备集体成员资格,也就是说户口要在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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