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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2014年经营了一家小火锅店,(2014年12月29日开业)在2015年的1月29日,有两个人在本店里吃饭,有一个人是我装修店面时所用玻璃在他处采购,只是认识,但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有一个不认识,他们两个吃饭喝酒,认识我的那个叫我陪他们喝酒,结账时150元,他们想出100元,我不同意,收了他们140元,他们就有点不高兴了,故叫我去陪他们打麻将,我同意了,我老婆得知后不同意,所以我就不去了,他们就生气了,就硬拉我去,我老婆就站在我们中间,挡住不让我去,然后就变成了肢体冲突,我不认识的那个人就先动手打了我一巴掌,我没有还手,然后就又用酒精灯上的铁圈打我头,有56下,我还没有还手,我老婆在中间拉架,他就又打我老婆,蹬了我老婆肚子一脚,还用白酒瓶子砸了我老婆头一下,就这样我才还手,打了他们,我和我老婆跑到店外面,我就报警了,他们两个人就在我的店里砸了我的店。派出所来了,然后就都去了医院,都有伤,经鉴定我和我老婆,还有他们两个都是轻微伤,我是外地人,现在派出所说各管各的,谁也不赔赏谁。请问我改怎么办!

其他 2015-04-07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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