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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向您咨询,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是关于房产问题的。 2002年我作为人才引进到新单位工作,单位为我新购置一套160平米住房(36万元)给我居住,当时单位与我签订合同,承诺提供160平米住房一套,并承诺8年工作期满后,房产权归我所有。现在8年期满,我单位准备向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由于考虑到要过户,2002年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是单位名义签的购房合同。为了顺利向我过户,单位于2009年办理了两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过户的各种费用达8万多元。单位提出要我负担该笔费用。请问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支付?

其他 2010-08-23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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