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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当在先申请人的商标处于异议阶段,他人(异议人)实际使用该异议商标盈利,抢占市场(备注:异议人不享有在先权利)。 简言之:本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在先,尚未实际将商标投入商用;他人(异议人)在本人(被异议人)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异议裁定之前期间实际使用该异议商标,我能维权吗?若不能,即便N年之后(他人还可以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复审,司法一审,二审)我能取得商标专用权,由此商标产生的商誉,市场早已被他人抢走,我找谁哭去?

其他 2010-08-22 1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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