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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6年办房产证,但并没到公证处登记。1998年房改时我们四兄妹都出钱给我父亲买房子,2008年11月6日去逝。父亲在办房产证时房主是他,我和弟弟是共有人。我父亲从去年生病以来都是我的两个妹妹和我弟弟照顾,且我父亲今年开始做血透,在我父亲去逝前几天,我父亲叫我们几兄妹回来且也叫他的好朋友在场帮助写遗嘱,房子也有我两个妹妹的份,因当时父亲已写不得字,由我弟弟代笔,他的好朋友也在场签字并按指纹。2007年1月18日我父亲再婚,我的继母因和我父亲感情不合回她自己孩子家住了40多天,对我父亲不闻不问,死也不回来,现在却想回来跟我们分房子和抚恤金,我们不知道怎么办?且我两个妹妹是否也同样能继承我父亲死后的财产(房子和抚恤金),且那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两个妹妹也并未到公证处登记放弃房子的继承。我的继母今年53岁,农民,且她的小孩都已成家,她能能到抚养吗?父亲再婚时我们四兄妹都已成家,我们是否对继母具有赡养义务?

其他 2016-09-29 05: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如果继父母在你未成年时,对你承担了抚养义务的,那么,亲生子女和继子女(你)都应当承担同等的义务。比如亲生子女和继子女共三人,那就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否则,继子女(你)对继父或继母不应当尽赡养义务,自已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除外。《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很高,你的介绍还不够清楚,无法判断该遗嘱的效力,最好面谈。如遗嘱有效(仅适用于你父亲个人财产,超出部分无效),应按遗嘱继承遗产,如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因继母未尽其应尽的义务,分割时可以不分或少分。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分配时参考法定继承进行,原则上由所有的第一循序继承人平分。你们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她也没有达到被抚养人的条件
  • 1、你父亲只能处理他的财产份额,无权处理你和弟弟也就是共有人的财产。 2、你父亲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你们与继母无抚养关系,可以不理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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