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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本地区某家出国留学中介于3.11日签订了一份去德国留学的合同,但是当天由于自身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于是于第二天通知该中介服务人员我想终止合同,当时支付了服务费16000元,但是现在该人员通知我由于合同条款,我仅能收到退还40%服务费,我觉得很不合理,现在如若想要回全部金额或者如退费规定的不止40%的金额的话我有什么能做的?退费规定手打如下:1.如委托人未能通过APS审核,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向委托人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80%,退款后,本合同终止;2。如委托人通过APS审核后,受托人……3.如委托人被德国使(领)馆拒签,……4.如委托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在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委托人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受托人退还委托人已缴付的中介费的40%,本合同终止。(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委托人签发了录取通知书……(3)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综上所述,我的情况是否不属于任何一种?即使需要按照退费规定退款,是否也应该按照第一条来?

移民留学 2015-04-07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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