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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4月6日至20l3年4月5日,20l3年4月6日至20l5年4月5日,签了2份合同,20l3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5日工资为税前人民币4050元,到2014年公司不景气,被降为2700元,合期到期公司无理由辞退,我该怎样得到补偿,

离婚 2015-04-08 14:0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 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走仲裁、诉讼。如有问题可来电详询
  •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你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工资指的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协商不成,到 劳动局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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