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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0年买一套住宅楼,面积是84.2平方米,2015年4月开发商才给我们办房照,可是说面积是89.49平方米,让我们补交5.29平方米的房款,我怀疑面积不够,不交就不给办房照,我听说面积不能超过百分之三,超过百分之三由开发商负责。但开发商不管,我想看图纸开发商说没有,房产说丢了,找建设局,建设局也不管,那里能主持公道,我该找哪里呢?

征地补偿 2015-04-08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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