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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劳动补偿问题: 我是07年10月和一家企业签订3个月试用合同,试用结束后,和公司签订正式合 同由于和刚进公司谈薪时的薪水相差较远,拒绝了合同的签订,但我一直上班,发他 们公司自己制定的薪水标准,公司也没有再找我签合同,公司现在以解散部门,经协商我也同意。请问: 1、现公司补偿1.5个月工资补偿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合理吗?尤其是1.5个月的补 偿金是否合理吗?涉及去年的三个月工作时间 2、我是否追2-11月的双倍补偿,该如何追? 3、如果公司给我转换工作岗位,我不接受,会有的结果可能是?如何合理辞职并能拿到补偿金? 多谢了!!

争议解决 2008-11-13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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