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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8年10月进公司,实际公司2009年8月注册成立,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31日无故被辞退(未提前30天告知)。请问:1.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我能得几个月的工资赔偿?2.违反劳动法无故被辞退,如何计算补偿金?能得几个月的工资补偿?3.未提前告知被辞退能给一个月的补偿吗?4.还有其他的赔偿或补偿吗?5.若聘请您出庭费用多少?多长时间能结案?5.我听说赔偿与补偿金之外,还应补偿赔偿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的补偿,是怎么回事?我能拿到吗?谢谢!

仲裁 2015-06-05 05:1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没签合同的还可以要一点。 非法开除可以要很多的赔偿。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的范围较小且不是很精确。当职工符合文件中列出的条件时,企业就应按规定向职工一次付清经济补偿金。否则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职工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2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的支付未作出此类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是指大体上一年工龄发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时间进行计算,赔偿金通常是指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你好! 1劳动关系确立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可以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 3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网上讲不清楚,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 如果签订合同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1、由于存在一年的时效,只能要求部分双倍工资。 2、你和单位之间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司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4、没有法定理由的,提前三十日也不可以解除。 5、律师费要看标的额的大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一般5000元左右。 6、赔偿金和补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7、额外经济赔偿金必须先经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纠正,逾期不执行的才有。
  • 问题挺多,建议与当地律师沟通,确定方案,及时进入程序。
  • 1.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有一年时效,你只能主张过去一年的。 2.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按照你工作年限。 3.有待通金。 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需要一定时间。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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