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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1年,突然倒闭了,调回总公司,但不想去,这样有赔偿吗?

其他 2015-10-20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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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公司法所说的倒闭即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这个时候法院就会宣布破产,然后进入清算程序,企业也就不复存在。你所说的公司倒闭调回总公司,并且你本身条件并不符合领取离职补偿金的标准,如果离职,是没有赔偿的。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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