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当事人,因2014年5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严重错误,违背了司法公正,现在(2015年4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有效吗,是否过期?请您指教,谢谢,

金融 2018-02-27 12: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
  • 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另外,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
    如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驳回案外人对执行提出的异议等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 如果是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先申请听证,听证后法院会出一个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最后部分会写上“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追问】律师,你好!因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都判决我胜诉,单位不执行判决,我于2014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于2014年5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单位已执行了判决书内容,并且还认定我已认可了单位的做法(实际单位拒绝执行,我一直向法院反映单位拒绝执行的事实,我有事实依据和证据,但是执行法官拒绝我提交证据),我现在向一审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否过期了?现在提还有用吗?请指教,谢谢您!,
    【回答】“执行局于2014年5月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单位已执行了判决书内容,并且还认定我已认可了单位的做法”什么意思,单位已执行完毕吗,还是你不要单位履行了。如果有空可带上资料来我所看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