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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在实习单位发明了一项专利,但是由于我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没有使用权。请问我是否可要求该单位授予我专利的使用权?要是可以,在什么期间办理有关手续?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0-08-23 1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其中,根据《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参照以上条款,可以确定您是该实习单位的员工,现在你需要确认是否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则属于职务发明创造,此时,该实习单位可以申请专利。 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您与实习单位有约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谁申请,则从其约定。
  • 是你发明的还是集体工作成果?
  • 专利权人是谁?
  • 这项专利是以谁的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有没有使用单位的条件
  • 可以带相关资料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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