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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甲和乙离婚,离婚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借了四万元(未约定还钱时间),离婚后,甲失踪,一直都未找到,2010年6月,丙认为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乙还钱,但是乙并不知情,不肯还钱,于是丙将乙告上法庭。请问借款3年后,丙能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乙还钱吗,法律对于欠款起诉时间没有限制吗?谢谢解答~~急急急急!!!

离婚 2010-08-23 1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不用偿还。对起诉的时间,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你这件事来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随时都可以起诉。
  • 诉讼时效为两年,但符合法定条件可中断、中止或延长。超过诉讼时效仅丧失胜诉权,但法院仍然会受理的,如果审理中查明确实超过诉讼时效了,就驳回原告诉讼时效。你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超过作为答辩理由。如果你未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法院也可直接审理,不再考察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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