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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纠纷涉及房产问题:一套是婚后我名下的我单位的集资住房,因为地皮是单位的,房价比商品房便宜得多,每平方2000元,16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32万元。共同出资20万元,银行贷款12万元。第二套住房是婚后男方名下的其单位集资住房一套,已交5万元。两套房都未交工,也没有房产证。请问: 一.按以上财产,请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大概具体是多少?计算的基数是什么?(按已交房款20万元?还是总房款32万元?或是市场价?请具体指点,谢谢!) 二.若起诉离婚分割上述财产,没有房产证,法庭一般会怎么判归属?若判使用权,我得到我单位那套房使用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三.象上述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谢谢!

离婚 2019-05-16 06:5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时单位的房字分给本人比较合适但要给另一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代理费可以协商。欢迎就此问题继续与我沟通交流。
  • 我已回复,必要时联系我帮助你
  •   离婚的房产归属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的第19条--22条的规定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据此,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只会判“使用权”,而不会对房屋的归属作出判决。不过法律也同时规定,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因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导致房产证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购房者自行办理了房产证,这并不能改变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因此购房者还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还得看具体情况
  • 首先:代理费可以和律师协商。 其次 :你得到你单位房子的使用权可能性很大。
  •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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