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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两套房:一套(113平方米)是婚后(2003年底)他父母及奶奶拆迁安置房分给我们,写的他的名字,没有明确赠与他一方(我们是经介绍认识不到半年,对方父母催着办结婚证,他们说的多一个人拆迁安置就多一个人的份额);另外一套(85平方米)是婚后按揭房,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由于他的工资很低,我可以证明购买此套房是出于我的工资,贷款也是我在付。由于按揭房是新房,所以在财产分割时可不可以将第二套房分给我?我咨询过我们县上的律师,他说拆迁安置房属于宅基地转换,所以属他个人财产,所以我想知道他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女儿的抚养权:对方的家庭有权有势,其哥嫂在公安局、嫂子的妈在社保局、嫂子的爸在政法委都是当官的,而我只孤身一人。 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

争议解决 2010-08-24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的争议较大,涉及到分配时有无你的份额及赠与等等问题,建议由律师协助处理。
  • 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抚养权归属,法院根据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决,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保守分析,第一套房屋你享有部分产权,第二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个人居住情况,可以通过给对方支付部分房款的方式取得产权。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 两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抚养权归属,法院根据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决,而不是谁更加有权有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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