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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5月买了一套新房,2008年12月份拿到房产证。首付5成,剩余贷款。现在的还款记录是我的一年的住房公积金加我家人的现金记录。现在我女友让我I在婚后加上她的姓名,但我家说以后的还款只让我出住房公积金,剩下的部分他们来还。请问老师:这样在房证上加女方姓名有什么实际意义?若以后离婚,她可可以提出分配房产?

离婚 2015-04-09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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