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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发生在工厂宿舍!甲方的电脑台摆在过道上阻止了乙上床的道,就这样发生争吵,(之前就发生过几次的争吵,公司的管理人员知道但没处理)最后乙方把甲按到地上(没有发生打斗),结果甲乙两方在纠缠过程中甲方造成皮外伤,当时就有人制止后。甲方在事发3小时后说头痛,公司人员就送甲方去医院(乙方有一同前去)经医生检查结果是皮外伤并无其它异常。在检查后1天甲方的家人来找到乙方协谈。甲方开出要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一共是1万圆人民币,还不包括医药费!请问公司有责任分担赔偿吗?还有乙方需要如何赔偿甲方。 甲方这样提出赔偿法案是否符合法律赔偿。 事情是甲方先引起的甲方有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0-08-24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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