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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企业上班做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叫我入股,我就打了100000元到公司,公司也打了发票是入股资金,但是到现在未签合同,公司一直压着工资,我于上个月17日离开公司,工资加欠我的货款有60000多元,去年公司发不起工资,总经理叫我可以到客户处收来用,我在客户处收了50000多元来自用,现在公司要起诉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一起算下来公司还欠我100000多元,请问我构成了犯罪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9-17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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