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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一个关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 本人于2010年4月6日就职于深圳市XX 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3个月以来,只 有4月份正常发放工资,5月份工资发了 一部分,6月7月工资未发,本人7月15号 提出离职。由于6月24号到7月15号本人 负责一个项目,但是由于该公司拖欠我 工资,我未将该项目完成就离职了。入 职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填写了一 份入职申请,但后来我想该公司讨要工 资时,该公司就我6月24日-7月15日所负 责的项目未完成为由,不结算工资。请 问我是否需要为此项目负责,他们是否 有权利扣我这个月的工资。并且5月份, 6月份的工资也不发给我,请问如果我想 要回这几个月的工资,应该如何维护自 身的利益。 而且这个公司其他员工也有拖欠工 资的现象。都以公司没钱为由不发。

仲裁 2010-08-24 1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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