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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李做农药经营,按法律规定,2008年办理了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从2008年至2014年4月两年复审一次。2010年7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30号文件生效,新法规规定:特种操作有效期6年,3年复审一次,操作证期满前60年可申请延期复审。本人于2014年12月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复审,被告知“你持有的操作证超期太久,按新法规已不能延期复审”。请问律师,在法定复审期没到的情况下,安监局以有效期规定为由不给本人操作证复审的做法算不算违法行政!谢谢

刑事辩护 2015-04-12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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