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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食品公司里工作是一个叉车司机,2010年7月入职,证件有效期至12年1月27日,我11年12月10日交给公司年审,在12年2月发工资时少了1月份的叉车补贴,理由是叉车证过期了。公司年审后证件直接扣押没有退回给我,理由是公司帮我出了钱年审。16年8月份我叫公司给回叉车证,却发现证件在16-1-27就到期了,逾期不审注销作废。现在公司叫我重考,我让公司负责,公司却说它们不通知我年审它们有责任但我自已的证件什么时候到期也有责任,叉车证从我交上去年审就一直没给回,我都忘记是什么时候需要年审(我是否负有责任)。经过激烈争吵主管才同意公司出钱重考,但要我自己先垫付。12月考回叉车证,当拿发票去报销时公司却要我把叉车证重新押在公司同时还要签一份培训协议,内容是要我再为公司服务两年,如不满两年就离职将扣回不满天数的叉车考证费用,如果不押证不签协议则不给予报销。为了拿回考证费用被迫押证签下协议。因为是大型上市公司,拥有自已的法律团队,如此做法我很无奈。我该怎么办如何去处理?现在公司里同工不同酬,像我们这些为公司服务了7年10年底薪比去年进来的员工要低四到六百元钱,他们到工作能力还不如我们,对公司很失望。综上所述,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我服务年限来进行赔偿。盼能为我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2-18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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