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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经村委会同意,韩庆江同意将稻田地18亩地转包给江海林承包。从2000年春天开始一切税额(农业税,村提留等均由江海林承担,此合同国家政策不变。土地性质不变,国家政策变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一式3份 (声明:国家政策变更。此合同无效。)转包人韩庆江。 感谢提供帮助的各位律师

争议解决 2008-11-12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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