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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结婚,现怀孕5个半月,发现他与他的前女友有不正当关系,他也不是我以前认识的他了,两人感情破裂。现正在协商离婚,我不想要这个孩子,怕他以后生在单亲家庭里,生活受影响,因为我不想带给孩子太多的痛。可现在月份大了,医生说只能做引产,我也怕对我日后生育造成影响,若真为了一个不值得自己爱的人,落下了终身遗憾,那可真是我的悲哀了。为什么明明是他的错,而让我一个人承受呢。可现在商量的结果是,他们那边的意思,要么我把孩子生下来,他们要;要么给我几千元的补偿,我们就离婚,孩子要是不要,我自己做主,与他们无关。 现在的问题是,我的想法,我不会让孩子跟着任何单方受苦,所以我选择后者,离婚,不要孩子。可听人说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不可估量,现不知我如果答应了他们的第二个条件,要了3000元补偿(是私了),离了婚,我自己打掉了孩子(因为他们家怕出问题,所在不愿在做掉孩子时签字,所以要求先离),假如今后真的造成不孕不育,他们又没有签字什么的,我还可以要求他们的赔偿吗?

争议解决 2013-03-01 21: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般情况下,2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4、婚姻案专业性、技巧性很强,如果离婚,宜请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律师帮助下收集证据。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 闫律师,您所说的索赔,是指离婚后,若身体状况有问题之后的索赔吗,可要是真的离了之后,我还能去找他的证据吗,我是想早点离了,因为孩子一天天长大,不能再等了,可他们那边好像就拿住了这点.不着急.
  • 依据你的介绍,建议及早下决定。如果索赔,需要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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