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房子是登记前20天买的,我出的钱的多他一半,但是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因为我们感情不和,他常常动手打我,现在我想要和他离婚,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房子算是婚前财产吗?我们离婚了可以把这房分给我7岁的女儿吗?

离婚 2010-08-25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把房产给孩子的,是可以的.
  • 这个要以相应的证据作为出发点,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为宜。
  • 房子是物权,根据产权证登记日,因为是婚后做出的,属于婚后财产。 但是费用又是在婚前出的,属于债权问题。 不能简单的平分,可以要求按照份额分割。 当然也可以协商,房子给小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