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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单位。公司属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上级集团公司配送给了改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给公司经理班子作为激励股,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经理班子只享有分红权,其股份属公司所有。 由于公司即将被另一家公司收购,已进行了清算。由于我们公司经这些年的努力,利润翻了几翻,所以现在的资产较大。想收购的公司不想收购全部的资产,所以要求我们先将利润分掉瘦身后再收购。目前有个问题是: 1、这个利润的分配是否属于分红? 2、如果不属于分红,这部分激励股应该怎样分配?是否应该由全体持股人享有? 需要说明的是自公司成立以来,每年都按公司章程进行了分红

公司清算 2010-08-25 1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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