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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5岁,男,无工作无收入。2005年患脑出血,现左侧偏瘫,轮椅。我媳妇52岁,风湿性心脏病患者,前两周做的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还没出院。她也无工作无收入。我有一女一儿:女儿已婚,工作两年,在本市 两岸咖啡厅 当会计,月收入大约1500元;儿子未婚,工作一年,在大连中远造船厂工作,月收入3380元。请问专家,我们的赡养费应该要多少?应该怎么要?

离婚 2010-08-25 2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收入和你的实际生活需要综合确定,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医药费赡养义务人也应该给予支付。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或面谈
  • 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医药费赡养义务人也要给予支付
  • 依工资收入确定,一般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医药费赡养义务人也要给予支付。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 数额由双方协商,你们无生活来源,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以维护你们生活保障为标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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