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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宜州市公共汽车出租公司购买了一辆出租车,交给我表弟开,在2009年12月17日晚八点半左右在中山大道上与反向醉酒驾车的人发生相撞,造成对方死亡,道路中间有绿化隔离带,现交警队处理为对方全责,我表弟次要责任,我表弟于2010年2月11日(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死者6成,我表弟4成,但对于此保险公司不愿承担,原因是分摊不合理,而且是我表弟签的,他们并不知情。现法院了解到车辆是属于我们的,所以发传票给我们,到时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的话,将由我们承担(如果我表弟赔不起的话,车交了强险11万和商业险20万),除了强险外还需赔偿13万多,

刑事辩护 2010-08-26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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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你请律师出庭应诉。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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