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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离婚三年了,在我们没离婚的时候他跟别人合伙开公司赔钱了,他在外边借钱贷款我都不知道,也没签过字,后来知道他在外边包养了一个女人还生了个儿子,我一气之下就离了婚,我们婚内买了一套房,是贷款买的,一个月还三千多,他没能力还,所以房子给了我,我们有个女儿三岁也跟了我,他跟那个女人结了婚,而我也在今年结婚了,我想把我们那套房子卖了,可没想到房子被法院封了,说我前夫欠人家钱把他告了,我们都离婚三年了,彼此都有了家庭,房贷也是一直我在还,不能说我要为他欠债买单吧!我只有这一套房,六楼加七楼,六楼九十二个平米,七楼是格楼,六十几个,法院有权卖我的房子吗?难道我以后都要为他欠的钱买单吗?

其他 2015-04-13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是可以拍卖你的房子的; 3、你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偿还债务,如发现其他财产,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需帮助,欢迎电话咨询!
    【追问】可我只有这一套房子而且还是还房贷的,十五年,我还了三年了,不能说把我房子卖了让我和孩子无家可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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