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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内容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全归我妻子所有,但事后我们俩都认为不妥,经协商又私下达成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妻子自愿把大部分财产无偿赠与给我,并签字按手印,现在,我妻子反悔,说要收回第二份协议。请问,第二份协议有效吗,我妻子能收回无偿赠与我的财产吗。

离婚 2011-12-28 1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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