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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5年结婚,96年生下女儿,我们一直居住的房子房产是我老公父亲的名字。结婚时,房子没有任何装修,墙上水泥都没有涂的.当时他父母承诺这个房子以后属于我们夫妻(但一直没有更改房产证的名字),所以,婚后第三年,即98年,我们对房屋里外进行了装修并加层.2002年,他父亲去逝。 现在他提出离婚,我要求对房子进行分割,他说他一分钱都没有,但我听说他已经办了去新加坡的签证。准备一走了之,到今天为止,小孩的学费他都不去交(我们所在私立学校,学费一年要九千)。我每个月六百的工资,是完全没办法负担小孩的读书费用的。而且身体多病,去年手术钱都是找我妈借的。 我咨询过律师,我最坏的结果,是至少可以对房屋的第二层进行财产分割.我想起诉法院,但法院有他家很多亲戚,对我非常不利(当地律师都这么说)。 我想象一下法院的判定结果.比如说法院判决他要付我五万块,每月付抚养费二百.但是他说他没钱,或者拖着不给钱,或者一走了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考虑很久,我能不能提出这个要求,因为离婚了我和女儿没地方住,我可不可以要求住在他家,直到他还清法院判定的该给我的钱为止,或者如果他去新加坡了,我有没有权利把他家租出去,以房租来抵消他该付我的那部分钱? 或者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防止和制约他离婚后对法院判决的不执行的?

离婚 2008-02-27 19: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家在法院的人再多,判决也只能依法啊!真不知道是写什么律师给你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他没有钱付抚养费,他对这个房子不是有权利吗?你完全可以在这上面想办法啊!房子的加层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对于房子的第一层虽然是他父亲的,但是他有权继承啊,他继承的部分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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