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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三年前在重庆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某种心理驱使,我在购房合同上写了当时女朋友的名字,产权各占50%,然后办理了银行按揭。整个购买过程中包括首付费用、按揭费用等所有费用都是我个人提交。然而,很郁闷的是后来因女友提出而分手。现在双方都想把房子的事情彻底解决好,女方也表示自己主动无条件放弃产权。前面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询问,说是拿不出《产权证》原件,就没办法办理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处理?办理相关公证可否解决此问题?具体程序和提交的资料有些什么?谢谢!

仲裁 2012-08-07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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